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注意事項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報名須知及權益事項:
  • 報名前請先衡量身體狀況,有不適合從事各項活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 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課程,不得轉讓、更換課程或延梯上課。
  • 每項課程以一次性收費方式辦理,並於開課5週後開立電子收據,現場報名者和辦理退費者仍採手開收據,請妥善留存。
  • 開課情況將於開課前3天公告於新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請依公告之時間、地點上課;若因報名人數不足未開班,本處將另行通知。
  • 個人因故請假,恕不個別補課;為維護學員權益與教學品質,課程不開放旁聽或體驗。
  • 公務人員參加可登錄研習時數,報名時請註明身分。
  • 遇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災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市發布之新聞稿停課;逢補班、節日、休假日(含彈性休假)依政府機關行政辦公日曆表停課;課程順延,不另行通知。
  • 本處保有更換教室、課程之權利;如有調整或遇內容誤植,請依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網站公告為主。
  • 場館備有飲水機,請自備環保杯,響應環保。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配合防疫措施,量測體溫、手部酒精消毒並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若額溫高於攝氏37.5度者,請勿上課。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退費說明:
  • 學員於繳納費用後,得於開課前申請退費並退還已繳費用,或開課後七日內未使用課程,得於開課七日內辦理退費並退還已繳費用。
  • 學員於開課後,因傷害或疾病等致不適宜運動須終止課程者、因懷孕或懷孕不適者,得申請退費並退還剩餘課程費用且不收取20%手續費;若為個人因素(出差、職務異動等),將依課程餘額收取20%手續費後退還費用,上課堂數已逾3分之2者,恕不辧理退費。
  • 退費請於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板橋第一運動場填寫退費申請書跟領據,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孕婦手冊等)及存摺影本,本人若無法親自辦理,請填寫委託書後再請受託人辦理。本處以臺灣銀行匯款,跨行轉帳將自行扣除匯費10元,若因報名人數不足未開班,學員不需負擔匯費。
 
瀏覽人次:2511 人 更新日期: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