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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知臺北市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公告1份

2025-11-24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轉知臺北市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公告1份
發佈日期
2025-11-24
截止日期
2025-12-3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類      別
最新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4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檢附臺北市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公告1份。
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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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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