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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活動專區-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115年全國會長盃帕拉射箭錦標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2026-01-28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115年全國會長盃帕拉射箭錦標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發佈日期
2026-01-28
截止日期
2027-01-28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類      別
身障活動專區
公告日期
2026-01-28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一、指導單位:運動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明志科技大學
三、承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射箭委員會
中國文化大學
新北市立泰山高中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四箴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輪椅及截肢運動協會
四、比賽日期及地點:
第一場:115年1月24日(臺中市立四箴國中)
第二場:115年3月21日(明志科技大學田徑場)
五、參賽類別:肢障組
六、選手參賽年齡:
(一)參賽年齡需滿 15 足歲。
(二)選手未滿18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者不在此限。
七、參賽資格
(一)甲組: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輪椅組:W1、W2;站立組:ST)。
(查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二)乙、丙組:未取得分級且未參加過全國賽事,但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興趣參與射箭運動者。
八、比賽分組:
(一)反曲弓、複合弓(男/女):W1、OPEN。
(二)反曲弓、複合弓(男/女):乙組、丙組(成績不列入國家代表隊遴選)。
九、比賽項目:
(一)反曲弓
1.甲組(1)70公尺雙局排名,共計72支箭,各組男、女依雙局總分排名個人對抗表進行比賽。
(2)個人對抗賽淘汰局每回120秒,射3箭,採新積點制(每回合分數高者獲得2點、1平分各得1點、分數低者0點)先獲得6或7積點為勝者。
(3)加射:如雙方選手積點各為5點平手,加射一隻時間為40秒,同分時最靠近靶心近者為勝者,如經裁判丈量為相同距離時,則再進行一次加射,以此類推。
(4)個人對抗賽各組取前8名進入對抗賽。
2.乙組:男、女射 30 公尺雙局計 72 支箭,即算雙局總分,不參加個人對抗賽。
3.丙組:男、女射10公尺雙局計 72 支箭,即算雙局總分,不參加個人對抗賽 (未參加過全國賽事者並有興趣參與射箭,大會提供射箭器材與射箭指導員,歡迎大家踴躍報名)。
(二)複合弓
1.50 公尺雙局排名(80公分,5分圈靶紙),共計72支箭。各組男、女依雙局總分排名個人對抗表進行比賽。
2.個人對抗賽淘汰局每回120秒,射3箭,共計5回,15箭,採總分制,分數高者為勝者。
3.如雙方選手總分平手時,加射一隻時間為40秒,同分時最靠近靶心近者為勝者,如經裁判丈量為相同距離時,則再進行一次加射,以此類推。
4. 個人對抗賽各組取前8名進入對抗賽。
(三)W1:(反曲弓/複合弓)
1.50公尺雙局排名(80公分,10分圈靶紙),共計72支箭,以雙局總分排名,不另辦理個人對抗賽。
2.弓具規定(複合弓):最大磅數上限為45磅,不可裝設瞻孔及放大鏡。
十、比賽時間:
(ㄧ)第一場:比賽及積分如下。
1.排名賽:採反曲弓男、女70公尺/複合弓男、女50公尺二局,共計72箭。
2.排名賽序位:雙局排名賽,依總分加總排名給予序位分數。(雙局總分最高者,序位第一,以此類推)
十一、報名:
(一)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統一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Dbe7em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15:59止。
2.報名時需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Master List)、等掃描檔或影本。
3.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採用匯款方式或使用台灣PAY(請開啟台灣PAY頁面掃下方qr code),完成後請截圖或拍照上傳報名系統以便進行對帳作業,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每人新台幣 200 元整。
(三)聯繫資訊: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
聯 絡 人:王珮玲、陳 廷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Emai l :ctpc1984@gmail.com
報名後請來電或來信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四)匯款資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17-台北復興分行0088
帳號:00810-374959
(五)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114/1/18前可申/請全額退費(將扣手續費);若已超過規定日期,已報名但未參賽的選手將不予退費,欲退費者請寫電子郵件告知,請勿以電話口頭聯繫。
註:
1.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2.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4)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十二、比賽細則:
(一)請自備弓具(大會不提供)。
(二)公開練習、弓具檢查:於比賽當天在比賽場地內進行。
(三)領隊會議:114年1月24日(星期六) 上午8 時45 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四)報名級別應符合分級師鑑定後之級別,若一旦發現有誤或謊報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比賽前 30 分鐘請至檢錄處報到參加檢錄。
(六)各單位教練及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同一樣式配有(繡、貼、別皆可)該單位字樣或標誌之服裝。並攜帶分級卡於場地內接受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公開練習,教練服裝必須與選手相同款式才能進場指導。
(七)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設備及選手使用之器材,均須符合帕總審定之最新射箭規則及國際射箭總會頒佈之輔助器材指引之規定。
十三、獎勵:
(一)參賽人數2至3人時,錄取 1 人,頒發獎牌、奬狀。
(二)參賽人數4至6人時,錄取 3 人,頒發獎牌、奬狀;
第4名頒發獎狀。
(三)參賽人數7 至 8 人以上時,錄取3 人,頒發獎牌、奬狀; 第4至6名頒發獎狀。
十四、本賽事參賽成績將作為2026年名古屋亞帕運、2026年及2027年上半年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遴選參據之一,相關選拔辦法將依行政程序奉核後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五、申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比賽進行當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家長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或由教練代理),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伍仟元,由裁判長召開技術委員會議審議,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 如抗議成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
十六、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大會之特別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交由大會技術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再議。
十七、罰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兩名選手(報名及頂替者)參賽資格及已得到之名次或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唯成績、名次須重新判定。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責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比賽之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單位全部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參與擔任任何比賽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勸導無效,超過十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裁判員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十八、附則:
(一)比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經大會宣布停止比賽,否則仍照常舉行;如遇空襲警報,應於警報解除後半小時繼續比賽原比賽成績仍然有效。
(二)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詳如本規程第十四條;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1、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15日。
2、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 list/
3、採樣流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 procedure/
4、其他藥管規定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呈報運動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聯絡人: 鄧先生
  • 聯絡電話: (02)29620462分機: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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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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